外资代表处是否要交税?
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公司或分公司的客户(或接受其它企业的委托),在中国境内从事联络、洽谈、介绍成交、提供情况、咨询或代理其它业务收取的佣金、回扣、手续费等须交纳工商统一税及企业所得税。外籍及台、港、澳常驻代表亦应办理个人收入所得税申报手续,并确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。
常驻代表机构虽然无法直接进行经营活动,没有直接经营收入,但是有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收的责任。
税收具体的算法:
营业税 = 收入 ×5%
企业所得税= 收入 ×10% ×25%
注:
•收入=费用÷0.8
•5% --营业税率
•25%--所得税率
•10%--收入折算为税后利润之折算率
税收免征项目:
凡是由外国政府,国际组织,非营利机构或者民间组织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有权申请免税。